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623|回复: 6

屋主居住年限缩短 更多人可出租整间组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8-9-2007 19:1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div class="c4" align="center"><b><font size="5">屋主居住年限缩短 更多人可出租整间组屋</font>
                </b></div><p><br/></p><div class="c2" align="center">吴汉钧(2007-03-04) </div><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出租组屋的条例进一步放宽,受津贴组屋的屋主住满5年、不受津贴组屋的屋主住满3年后即可出租整间组屋。 </p><p>  市场人士认为,虽然真正愿意出租整间组屋的屋主不多,但此举或许有助于为热烘烘的租赁市场降温。 </p><p>64万5000间组屋符合资格 </p><p>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的开支预算时宣布这个消息,新条例即日生效。条例放宽后,符合资格可整间出租的组屋达64万5000间。 </p><p>  在这之前,还没还清建屋局贷款的屋主必须在住满10年后才能将整间组屋出租,已还清贷款的屋主则只须住满5年。 </p><p>  马宝山昨天宣布的新条例是以购买的组屋是否受津贴组屋为考量点。受津贴组屋包括直接向建屋局购买的组屋和向建屋局申请公积金购屋津贴购买的转售组屋,不受津贴组屋则是不以公积金购屋津贴购买的转售组屋。 </p><p>  他说,此是为了让屋主更容易从组屋中套取现金,以度过他们的老年岁月。可以让屋主从组屋套取现金的方法还包括搬到较小型组屋如小型公寓、出租一个房间等。 </p><p>  建屋局过后发表文告说,条例放宽让屋主面对困境或退休时有更大的伸缩空间套取现金,也扩大租赁市场,让还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的人有更多的租用选择。 </p><p>  可整间出租的组屋增加,理应可让租金水平降低。不过,德诚房地产经纪行老板蔡锦平和博纳集团(PropNex)总裁伊斯迈指出,目前租赁市场火热,此举不大可能使租金水平降低,但或许有助于为租赁市场降温。 </p><p>  伊斯迈说:“目前租赁市场有足够的需求消化这些供应,因为租赁市场供应不足。过去6个月,私人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提高了40%,带动组屋租金水平提高25%至30%。现在,没有多少个私人房地产的月租少过2000元,那些预算较低的外国专才把目标转向组屋,所以组屋租金水平被抬高了。” </p><p>  蔡锦平也说,租赁市场的组屋短缺,导致租金水涨船高,更多的组屋可投入租赁市场,或许有助于为租赁市场降温。 </p><p>  他说:“一些外国专才的薪水不高,他们可能发现随着生活水平高涨,无法在新加坡呆下去,最终选择离开新加坡。” </p><p>  不过,伊斯迈也认为,虽然有更多屋主可以出租整间组屋,但会这么做的只限于需要现金的屋主。他说:“对很多新加坡人来说,组屋是他们唯一的房地产,而且传统上喜欢把房子留着,所以除非真正需要现金,或有其他地方可住,否则没有太多人愿意出租整间组屋。” </p><p>  蔡锦平估计,每100间可整间出租的组屋中,可能只有两三间的屋主会这么做。 </p><p>  建屋局文告也说,屋主在出租组屋前必须取得建屋局批准。组屋出租后,当局每半年稽查一次,确保租户没有破坏居住环境,否则建屋局将取消出租许可,屋主须中止租约。 </p><p>  公众可拨建屋局热线1800-2255432了解更多详情。 </p><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p><p class="c2" align="right">《联合早报》</p>
发表于 10-9-2007 02:2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9-2007 09: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说的对啊~~~~~</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9-2007 09:5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3300" size="3">吴汉钧<font size="5">(2007-03-04)</font></font>
        </p><p>LZ这条‘新闻’也太旧了吧!</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9-2007 11:2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r先买组屋,一年后买公寓,在组屋住够年限后出租,是个赚钱的好路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9-2007 14:3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出租条例放宽,也会让一部分人变卖为租,出租房多了租金涨幅小了,可流入市场的转售房源少了,转售价有可能就上去了,一增一减,总体的需求量还在。不过能同时拥有公寓和组屋的门坎降低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08 09:1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我的风格</i>在2007-9-10 2:22:00的发言:</b><br/>
<p>效果正好相反,</p>
<p>想整套出租的,还是在出租着,只是原先条例严,偷偷摸摸的租,租金不敢喊太高,现在放宽了,这下好,理直气壮的喊个高价,</p>
<p>所以,条例放宽后,房子也不见得多出来,价格也不见得降,反而到处是高价房。</p></div>
<p>专业人士的意见要听。</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