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请你的公司,做几件事情试试看:</p><p>你跟他们的雇佣合约的开工日期由你超过一年的那一天开始,不要在一年以内就开始。</p><p>请他们在申请信上,特别跟长官们提一下,就说:<strong>我们求才若渴,xxx的条件完全合乎我们的需要,然而根据贵单的要求,因为xxx具有陪读的身份,必须呆满一年才能在新工作,所以本公司跟xxx订立雇佣合约,在x月x日开始聘请他成为雇员。。。。。</strong></p><p>如果你的开工日期是在满一年之后,他们就应该不会刁难你了。。。。</p><p>工作的东西我没做过,只是用自己的经验觉得应该可以那么做吧。。。。我们办歌手签证,政府也有规定,工作满一年,必须回国呆半年才可以再回来演出,我们多数都会把合约开始日写在半年后,但是会提早在第四个半月或第五个月就申请,只要开工日期距离歌手回国的日期有超过半年就行了,批准了歌手们就马上回来,多数都在合约开始前就已经回来工作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5 2:22:01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