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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00:22: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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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以上,是我删除的楼主的广告帖,我相信看过的朋友自然会有定义,这究竟是不是指广告帖.</strong></p><p><strong>1. 我倒想请问你,你对广告的常识有多少?我不用去找广告的定义,以前上学也是学过的,广告有广义和狭义等区别,有盈利和非盈利的区别,但是有一句话,广而告之的,就是广告,你不懂么?何况,你在发帖的时候,有没有看到这一句话"本站除专门的广告版块外,任何版块不欢迎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中介活动,请慎重发帖,严重者屏蔽ID处理。本版不欢迎广告,其他管理细则请参阅固顶版规;<a></a><font color="#dedede"><br/> </font><font size="+0"></font>"任何版块"不欢迎""任何形式"的广告.如果你还是对广告的定义有疑问的话,麻烦你自己去好好找找看看了。</strong></p><p><strong>2. 希望你不要人云亦云的把自己的问题跟别人的刻意混淆,也许有人会拿你的提问大做文章.但是,我也送想到一个词叫做"无知者无敌". 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你的藐视?呵呵...难听的话我就不说了.</strong></p><p><strong>3. 我同样对你的华文水平和理解能力感到惊讶,关于你讲我"法西斯?""执法犯法就是无知透顶的行为"我甚至觉得您的某些思维方式跟法O功学员有点类似,狮城华人网,不是狮城广告网.请问,您这几句可谓是"声泪俱下""有理有据"的广告,大家如何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现在诈骗的事件太多,所以我不得不为华人网上所有能看到你的帖子的会员着想.第一,这种国际性的活动,至少要经过新加坡政府的批准,尤其是筹款.第二,这种活动,该有全套的政府批文,以及官方网站.您什么都没有,头衔很大,"慈善大使"?为什么是给您私人的信箱发E mail,而不是公开所有条件呢?我想这其中很多东西耐人寻味.</strong></p><p><strong> 即便,您这些文件全部具有法律效力,那请问你,你有没有经过华人网的同意,以合作的形式发布您的东西?没有.那以您的常识里,你懂不懂你同时也是在侵害华人网的利益?</strong></p><p><strong>4. 您的这一点实在是太幼稚了.我是论坛的管理员,我当然有删除不符合论坛规定的帖子和扣分的责任.难道你以为华人网所有的广告合作商都是因为我吃了"回扣"所以才可以放在上边的吗?笑话,如果华人网是我的,你连问我的资格都没有了。私人产业.</strong></p><p><strong> 你的最后一句,我不知道现在大家都是跟谁学的,都喜欢说"你还年轻"...呵呵,你知道我多大?我如果出生日期上写是2008年的,那我现在是不是还没出生?幼稚.</strong></p><p><strong> 同样的话,也送给你"奉劝你自己尊重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再作出贻笑大方的幼稚行为了."</strong></p><p><strong> 我最后还要像在删除你的帖子同时发给你的短消息一样再警告你一次"本站除了专门的广告版以外,其他任何版块不欢迎任何形式的广告,情节严重者屏蔽ID处理"</strong></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7 0:29:58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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