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798|回复: 4

[陪读话题] tt

[复制链接]
发表于 8-5-2008 22: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t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31 14:04:52编辑过]
发表于 9-5-2008 02:3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img alt="" src="http://bbs.sgchinese.com/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7.gif"/>去警局备案。然后出具有效文件。论坛可以提供那个人的IP给警局。。</p>
<p>然后你想怎么处理就是你的事情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5-2008 08: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6">恭喜楼主成名人了!</font></p>
<p><font size="6">希望那些破事不是你的所为。</font></p>
<p><font size="6">[em74]</font></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5-2008 00:4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5-2008 09:2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p>
<p>lz,你所说的帖子我已经做了相应处理。但网络上的话真真假假,很难判断这件事到底是误会还是事出有因。</p>
<p>&nbsp;</p>
<p>如果那个人的行为已经对你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可以考虑一下3楼的建议。如果他说的那个中介正是lz你,我希望你们能私下沟通解决,这是他资料里的email地址:<a href="mailto:WANGSHUAI86@HOTMIAL.COM">WANGSHUAI86@HOTMIAL.COM</a></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