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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请熟悉HDB政策的高人帮忙回答这个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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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的朋友有这么个情况:他5年多前转了公民,同时和他老婆(PR),还有他自己的弟弟(PR),一起买了转售组屋,有拿3万的津贴,HDB的贷款。 他弟弟是作为occupier一起申请的,但没有任何资金的投入,也没有参与贷款。他买房子一年后,夫妻俩就去美国进修,之后在美国工作至今。他弟弟一直住在里面,同时把部分房间出租。现在刚过去五年,他弟弟准备结婚,买他自己的组屋。他因为长期在美国,也决定把房子卖掉。请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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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他这个情况满足卖之前五年的居住年限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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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如果,他选择整套组屋出租,应该怎样操作? 据说整套出租是要向HDB申请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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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假设,HDB认为他俩(屋主)一直没有在新加坡,不算满足最少住五年的限制。那他可以以在海外工作为理由一直整套出租下去吗? 比方说出租到退休在回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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