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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0 14:34:2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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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房屋合约纠纷最终的判决,个人觉得证据要比证人更加重要。
所以要未雨绸缪,在纠纷刚刚发生的时候,为自己准备大量有利的证据
证据的范畴大概包括:房屋合约文本、押金收据、房租收据,以及其他。
在我的案件中,起到决定作用的是两段video影像。没想到当初偶然留下的video,却成为了举足轻重的证据。看来,只要用心的去准备有利的证据,法律还是会还一个公道的
不过需要单独说明的是,在第二次调解之日,法庭采集证据的时候,电子证据是不被接受的。
如果想在庭审上,呈现给审判员的话,就需要自备电脑,当庭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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