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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0:16:1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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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
第一个调解 1st consultation
房东已经在上个月29日我登记之后就收到法院的传票。
调解是又调解员主持的。参与的正反两方都需要维持自己的着装。不符合着装标准的将会被禁止入席。
这个案子的调解员是个快60岁的华人,异常的严厉,甚至在我看来有点不礼貌。
我能够理解在严肃的法律面前,调解员不可以偏向(take side)任何一方。
但是当面呵斥,摔鼻子摔脸的,欠妥欠妥。
看着房东我自己心里本来就憋着火,当然要让调解员知道我很不爽他的态度。
虽说是法庭,但归咎是服务于社会大众。态度上还是需要说得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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