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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房产] 我也做一回“恶房东”?与租客发生超小额租金纠纷--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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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43: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xjjj18 发表于 26-6-2012 16:39
提醒一下屋主,HDB明文规定短期出租不可以少过6个月。

我今天打电话问了HDB了,说时间长短他们不管,反正就是每次收20块钱,然后租客的信息要对,虽然我不知道从哪里收了我20块钱。

再说申报的时候,HDB页面提供的选择时间最短的有1个月的,最长的3年。如果不能低于半年,那就是HDB网站有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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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44: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26-6-2012 16:46 编辑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35
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纯正上海人,反正就是说上海话

不过打扮也像上海人倒是,就是一定要穿大牌子,大老爷们 ...


“我丝毫不担心他去小额法庭还是什么法庭的,奉陪到底。”

还在谈什么小额法庭?我上面给了链接了律师是怎么建议的?如果威胁恐吓罪名成立,会坐牢的。
Criminal intimidation – Whoever threatens another with any injury to his or her person, reputation or property, or to the person or reputation of any one in whom that person is interested, with intent to cause alarm to that person, or to cause that person to do any act which he or she is not legally bound to do, or to omit to do any act which that person is legally entitled to do, as the means of avoiding the execution of such threat, commits criminal intimidation.[114] The penalty is imprisonment of up to two years, or with a fine, or with both.

也顺便奉劝这边的中国同胞,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这种拿对方财产来威胁的话,不止在新加坡,在西方国家基本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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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47:2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astman47 于 26-6-2012 16:49 编辑

嘿嘿,看到这么多"恶"房东跑出来,觉得自己真的像天使,
每次房客延个几天退房,我一毛钱都未收,看来要写律师
信去追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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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47: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jjj18 于 26-6-2012 16:51 编辑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43
我今天打电话问了HDB了,说时间长短他们不管,反正就是每次收20块钱,然后租客的信息要对,虽然我不知道 ...


你当时由申报吗?如果批准了,那当然没有问题了。时间长短他们不管的?那么就是说可以当旅馆短期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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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0: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43
我今天打电话问了HDB了,说时间长短他们不管,反正就是每次收20块钱,然后租客的信息要对,虽然我不知道 ...

Period of Subletting

Owners are not allowed to sublet their bedrooms on a short term basis. The period of subletting to each subtenant per application must not be less than 6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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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1: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6-6-2012 16:44
“我丝毫不担心他去小额法庭还是什么法庭的,奉陪到底。”

还在谈什么小额法庭?我上面给了链接了律师是 ...

这是两回事吧?

他还是可以去小额法庭起诉我,我也可以去民事法庭起诉他?

互相不耽误啊,哈哈。不过万一他蹲进去了,就耽误了他自己告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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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1: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40
所以我说是习惯问题,在我印象中,上海人脾气都是很好的,这是我的好的印象,不是说我不喜欢上海人,其实 ...

所以啊,妹子,就别那么厉害了。大钱赚到了,就大功告成。不就多一晚吗?你也是从租房过来的。你那个房客他肯定不对,没理,但就是这样,你还让了他,你不更显得高大了吗?你一定要教训他,你出了气,赢了(你肯定最终会赢),但多树了个仇人,值吗?

其实,就像眼镜嫂讲的,你俩个平时就不待见,矛盾积累多了,最后总爆发。你要回头想,你敢把房间租出来给陌生人,你的承受能力是多少?碰到小无赖,你的办法是什么?因为只要你继续出租房子,这样的事,还会发生等。

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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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房东,房客彼此彼此,旗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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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3: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哥们实在是不会做人,本来是想多住半天,好好商量一下未尝不可接受,非要先说算钱,等熊猫妹报价之后又说要用晚搬进来的半天抵消掉。占了便宜还想用道理压倒人。

这样的人,你就是给他多住半个月一个月,他也绝不会感激你,搬走之后还会在背后说你是sb。所以,支持强硬处理。

点评

同意,还是要以德服人。大家好说好商量,对那些不懂得感恩的还是让他们哪儿凉快待哪儿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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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6:56: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xjjj18 发表于 26-6-2012 16:39
提醒一下屋主,HDB明文规定短期出租不可以少过6个月。

哪有这种事? 找明文出来看看...

在新加坡,屋主有绝对权力在任何时间驱逐屋内任何人,甚至连非共同拥有人的夫/妻都可以...

不信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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