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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2 13:53:3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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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哥 发表于 10-5-2012 13:25
现在就是不想干了,不是是4个小时啊,这个这个4个小时我做了快7年了,不少钱啊,你说是很有道理啊。这个 ...
7年了,7年了。。。
人力部只要问你一句,这样的情况7年了,你为什么现在才投诉?请告诉我,你打算如何回答?
还是你打算不做了,以为投诉就能把这7年来每个周亏欠的4小时都能给你算成薪水补给你,临走还能拿一大笔钱。。。
童鞋,工作了7年应该不算是个孩子了,怎么思考方式能如此单纯不切实际呢?
在我个人看来,如果你坚持坚决,并且态度强硬地上告,只有一个后果,一拍两散。。。
人力部只会尽力协调你与公司的事情,而不会有权处罚你的公司,更无权限制你的公司支付这7年来每个周4个小时的加班费。。。
如果上升到民事类小额赔偿案件,那一拖两三年都不成问题,就算你胜诉了,拿到的钱与律师一对半分,还剩几块钱?假如败诉,你还需要支付律师费。。。
已经考虑过一拍两散,想在走之前给公司制造点儿小麻烦,并且再也不想以申请踏上新加坡这块土地的话,我支持你上告,必须上告,作为一个上告案例在人力部存档也是给所有来新劳工做了一个贡献,这种上告案例多了,总还是会稍稍影响点儿神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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