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拒绝回国服役被判坐牢 (2013-01-09)
傅丽云 报道
必须入伍的新加坡籍男子,家人多次代他申请延迟服役被拒,中央人力局也数次通知他回国履行服役义务,但男子拒绝听从,继续留在台湾念音乐,一直拿到硕士学位后才回国服役,结果上个月被判坐牢两周。
被告沈少杰(译音,28岁)目前在民防部队服役。他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
根据初庭法官柳添龙日前发表的判词,被告一个月大时就被家人带到台湾居留和念书,11岁时,还在当地动了脑部手术。
被告是于2001年1月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同年4月,被告刚完成高中教育,他母亲以被告要在台湾修读四年的音乐学位为理由,向当局要求延迟入伍。
根据国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所有男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义务履行国民服役。男子满16岁半时将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18岁后被征召入伍。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国防部才会允许一些人如音乐家或运动员延迟服役。
根据条例,男性公民如果能在17岁半或以前,就能在海外全时间修读大学课程,那当局就会批准让他延迟服役。
但被告母亲提出申请时,他已17岁又9个月大,超过上述年龄限制。当局因此拒绝申请。
被告母亲后来提呈文件,声称被告拿过多项小提琴演奏奖,说他有音乐天分,促请该局考虑让被告在“特别人才准则”的情况下,允许他在同年9月上大学。
国防部文工团评估后,发现被告并没有杰出的音乐成就,当局在2002年1月再度拒绝延迟服役的申请,并把信寄到台湾,要被告在2月18日或以前,到人力局报到。
被告母亲锲而不舍,说他可能会放弃公民权,但当局表明还是不会批准被告延迟入伍。
被告父母后来尝试以他的健康为理由,希望当局让他延迟服役以完成音乐课程,可是申请也不成功。当局促请他们通知被告尽快回国,也说明相关罪行的后果。
2006年间,当局还发信到被告的新加坡地址。前年7月,完成音乐硕士课程的被告联络国防部,说会回来服役;他在前年10月回国。
被告面对三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罪状,控方以一项提控他,指他从2006年5月至前年9月,在没有合格的出境准证下离境五年多,余项交给法官考虑。
被告如罪成,可判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律师要求判被告罚款了事,但控方不同意,认为应判被告短期监禁。法官同意控方说法,认为短的刑期是恰当的,因为中央人力局曾多次提醒他回国服役,并数次拒绝他的延迟服役申请后,被告还是不愿回国。
法官也接受控方说法,即被告不能选择何时要服役;不论背景或地位,每个公民都应受公平对待。
另外,法官也指出,被告提出延迟服役申请时,已超过17岁半的限制,但他还是“勇往直前”去修读音乐课程,这是足以加重刑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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